资料来源:2010-12-07 桂林生活网—桂林晚报
荔浦县杜莫镇年近七旬的陈老太,在自家3楼的楼顶上养了22只价值近7万元的石龟。近日,这些“宝贝”却在一夜之间不翼而飞。
很快,这个案子竟被陈老太和女儿“侦破”,作案人却是陈家上门女婿。更出人意料的是,母女俩没有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而是毅然向警方报案。
12月3日,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这个上门女婿。
石龟长翅膀飞了?
11月25日一大早,家住荔浦县杜莫镇的陈老太,像往日一样来到自家3楼的楼顶,准备给那些养了8年的石龟喂食,却发现石龟全都不见了。
“22只石龟,7万块钱啊!”陈老太差点背过气去,马上打电话报了警。
老人说,石龟的药用价值大,现在市场价每公斤在3600元左右。这次被盗的石龟,每只重约1公斤,算起来可以卖7万多元。
老人还说,为了养石龟赚钱,她在建新楼时就特地在楼顶建了养龟池,并一直对外保密,镇上知道她家养龟的人很少。
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,见陈老太的房屋单户独院,与周围的房子有一定的距离,房子四周也没有攀爬过的痕迹,而通往楼顶的门锁却被撬坏了。民警初步认为,小偷应该是从陈老太家开门上楼作的案。
陈老太说,平时只有她一人在家,大门钥匙除了她自己有,两个女儿也各有一把。其中一个女儿外出打工,平时难得回家。而她手上那把钥匙还在她手里,当晚睡觉前她还上楼看过,石龟也都还在。民警怀疑有人从家里上的楼,莫非是出了“家贼”?
母女大义灭亲
民警调查取证走后,陈老太来到大女儿阿翠家,将心中的疑惑对大女讲了。阿翠安慰母亲:“这件事,你先莫跟别人讲,我看看他的反应再讲。”
阿翠所讲的那个“他”,就是她的丈夫冯某。
阿翠想起,11月24日晚上,丈夫起床上了几次厕所,第二天一大早又出门去了。
把老母亲送走,阿翠左思右想不对劲,就上自家楼顶去看看。她家也建了养龟池,也养着石龟。
在自家养龟池里,她果然发现多了一些石龟,不禁又喜又忧。喜的是母亲养的龟可能就在里面,忧的却是丈夫可能就那个家贼,这怎么向母亲交代呢?
而陈老太闻讯再次来到大女家,一看到那些熟悉的石龟就说:“我养的那些石龟也在里面!”
石龟被盗案“侦破”了,母女俩却一时拿不定主意了。
思来想去,母子俩最后决定:既然民警已经把石龟被盗作为一件案子来查,现在石龟找到了,怎么说也应该让办案的民警看一看,对冯某教育一番也好。
“偷自己家的东西也犯法?”
冯某对自己盗窃陈老太家的石龟供认不讳。
今年44岁的冯某,已到陈家上门近20年,他和阿翠生育了一儿二女。
几年前,村里有部分土地被征用,陈家分到了8万多元补偿。当时,陈老太给了2万多元给冯某,称剩下的钱要用于自己养老。
冯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,认为自己是陈家的上门女婿,陈老太应该将这笔钱给一半给他,现在陈老太留下大部分,莫非是想分给另一个女儿?
但妻子阿翠却没意见,她还向丈夫解释:你是上门女婿,只要对老人家好点,还怕这些财产被别人继承吗。
但是,冯某硬是转不过弯来,反而认为这母女俩是一条心,看不起他。
11月24日晚上,冯某喝了一点酒,越想越有气:“她把钱看得那么紧,明的得不到,我就来暗的。”
深夜,冯某用阿翠的钥匙打开岳母家大门,陈家那条看门狗见是自家人,摇了摇尾巴睡觉去了。
摸进岳母房间,见老人睡得一点反应也没有,他从岳母衣服里找出钥匙打开了楼顶门锁,又将钥匙放回原处。
刚开始,他只想拿走几只石龟就算了,后来看着眼热,索性将石龟全部装进口袋,下楼时,还故意将锁撬坏,想伪造外人入室盗窃的现场。
被民警带走时,冯某后悔不已,连声向岳母和妻子求情:“我知道错了,你们原谅我吧。”他还对民警说:“女婿偷岳母娘的东西,讲清楚、认个错就行了,莫非这也犯法?”
偷自家东西也是偷
12月3日,警方以冯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,这事在当地引起热议。
左邻右舍说,母子俩应该手下留情,将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自己人嘛,那么认真干什么。
陈老太母女俩却认为,只有这样才能让冯某吸取教训,起到警示作用。
陈老太说:“要是他通过这次认识了错误,这个女婿我还是认的。”
阿翠也说,不管怎么样,她也不会抛弃这个丈夫,她和孩子都会等着他回来。
我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因为盗窃的财物数额巨大,作案嫌疑人盗窃亲戚的财物也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不过,司法解释中,对作案嫌疑人盗窃亲戚的财物与盗窃一般人的财物还是有区别的,即前者可以得到从轻处罚。